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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解疑难 消费券用得安心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12:34:17


  中评社北京6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5000元电子消费券连日来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日在网志亲自解答四大常见疑难,包括如何符合申领资格的“在港居住”。电子消费券目的是鼓励市民消费,帮助拉动本地经济复苏,同时推动市民与商户使用电子支付,陈茂波重申,若有人合谋将电子消费券“套现”,不排除需要负上刑事责任。至于政府今后会否再派消费券代替派钱,他称政府需审时度势,再作考虑。/大公报记者 解雪薇

  陈茂波在网志表示,上周公布电子消费券计划详情后,过去几天在记者会、电视电台节目或不同的解说会,发现大家最关心的是登记及使用详情。他总结有四大常见问题,包括:(一)登记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二)如果选用八达通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券,是否仅限个人八达通卡才适用?(三)递交电子登记后,会否有手机短讯作确认?(四)电子消费券可否合并使用以作大额消费?

  两期可合并作大额消费

  陈茂波就这四个问题,逐一解答。对于“在港居住”的定义,他称是指申请人须于今年6月18日之前的两年内,曾身处香港,这是考虑到疫情可能影响部分市民回港的安排,而在境外升学、参加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或参与“综援长者广东或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长者,均符合申请资格。

  就八达通领取电子消费券,陈茂波称,不是只限个人八达通卡才可登记,无论是实名登记的八达通卡,抑或是普通八达通卡,都可用作登记领取消费券。

  就第三个问题,他称市民递交电子登记后,会有短讯发送至申请人提供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短讯将列出相关登记的参考编号,以作日后的查阅之用。

  就第四个问题,陈茂波称,若透过支付宝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赏”领取第一张、价值2000元的电子消费券后,可连同第二张、价值3000元的消费券合并使用,以作大额消费。

  陈茂波昨日出席一个电视台节目时,被问及如何防止市民透过退货,变相将消费券“套现”。他称市民若购物后发现不合适,要求退款是无可厚非,而四个电子支付平台现已有恒常安排,检视商户有否异于平常习惯的行为,若发现有特殊情况,不排除将有关商户列入黑名单,剔出电子消费券计划。若发现有人串谋欺骗,不排除会法律追究。

  会否再派钱需审时度势

  被问及政府今年为何不直接派钱,陈茂波称,电子支付工具会为了“争客”,推出不同的优惠及推广,既令市民有多余钱消费,也推广电子支付。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达五至七个月,横跨圣诞节及新年,相信市民有足够时间消费。

  至于日后会否用电子消费券取代直接派钱,继续推动电子支付发展,陈茂波称,政府每次推出政策须审时度势,考虑当时经济环境和政府承担能力,以及市民回馈的意见,总结经验,为下次推出措施提供基础,认为现阶段谈论明年会否再推出电子消费券是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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