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共性与个性,为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新路径
查阅三省共同决定以及各省条例可以发现,共同决定主要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诸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由三省作出承诺;各省条例则侧重细化和落实,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比如云南条例对生态保护补偿问题规定较为全面,而四川条例则有“文化保护与传承”专章规定,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
这种“基础套餐+个性化定制套餐”的立法组合,被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认为是“地方立法内容衔接的创新”——共同决定对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同时在各省条例中细化措施,既强化流域共治、又体现各自特色,既有刚性规定、又有合理措施,“必将为依法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省在制定共同决定时,找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性问题,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突出立法整体性;以共同决定的原则和规定为遵循,再通过各自的保护条例细化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突出立法针对性。”李勇表示,“决定+条例”这种创新模式兼顾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立法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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