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合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21-06-12 10:24:30


 
  积极发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 进一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种子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有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种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在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从落实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积极发挥种业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在2000年和2007年先后出台两个涉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审理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起草了《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已征求地方法院、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力争在近期发布实施,将突出加强品种权保护,明确侵权判断标准,加大赔偿力度,重拳打击侵权假冒,净化种业市场,全面提升种业司法保护水平。

  在种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上,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工作情况,在制度建设上形成以种子法为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配套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在行政执法上下功夫,整合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明确农业植物新品种监管执法职能。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立法方面,加快推动法律法规修订。目前《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已启动,将推动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高保护水平。在司法方面,推动行政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实现高质量保护。

  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

  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聘请邓秀新、王汉中、万建民、戴景瑞、方智远、钱前、张延秋、罗军、吉万全、李菊丹为首批专家,重点就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专家权威的咨询意见。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