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进行申请式退租、换租及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
《意见》指出,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城市更新应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提出强化规划引领。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
对平房(院落)进行申请式退租等
《意见》提出六种主要更新方式。一是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增加停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便民设施。鼓励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二是危旧楼房改建,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三是老旧厂房改造。鼓励五环路以内和城市副中心的老旧厂房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补齐城市短板,引入符合要求的产业项目;五环路以外其他区域老旧厂房原则上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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