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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开新局
http://www.CRNTT.com   2021-06-07 14:30:39


 
  《实施条例》还专门增加了对民办教育举办者提出的“从业禁止”内容,这是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形式。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这些主体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条例》在一般的处罚规定之外将给予从业禁止,禁止其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的工作,情节最严重的可以终身禁止。“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能够形成震慑,促使有关主体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王大泉说。

  规范“名校办民校”办学行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新条例符合业界预期,认同度比较高,对真正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举办者而言是长期利好。

  “新《实施条例》在保留、强化原《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措施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在刘林看来,这些禁止、限制措施是对少数、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的有力纠正,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符合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期盼。

  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文件,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中国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前引发争议的“名校办民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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