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青海日报》报道披露,省级方案按程序报中央编办批覆同意后,省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省市(州)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将省扶贫开发局重组为省乡村振兴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单设的8个市(州)及32个县扶贫开发局统一重组为市(州)县乡村振兴局;将10个县级与农业农村(农牧、水利)整合设立的扶贫开发机构名称进行规范;将2个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能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门;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同时明确不再保留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单设的乡村振兴机构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