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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5-25 10:08:14


 
  既要打掉金融“硕鼠”,又要护好国家金融资产的“玉盘”。为做到精准拆弹,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第九监督检查室有力指导下,驻会纪检监察组明确,在相关问题的初核中加强保密,重点从外围摸排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农信社原理事长杨阿麟接受审查调查为契机,驻会纪检监察组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提审在押在控内蒙古金融系统高管10余人,初步核实了刘金明、贾奇珍收受大额财物问题。

  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决定书摆在刘金明面前。刘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

  一个多月后,贾奇珍被留置。在查办刘金明、贾奇珍案时,专案组进一步锁定涉案人员,于2020年6月4日对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至此,系列监管腐败案件全面揭开。

  经查,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有预谋、分层级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贪腐金额巨大,5人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案件暴露的监管腐败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专案组同志分析,一是“塌方式”腐败面积大,在“关键少数”恶劣影响下,原内蒙古银监局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线失守,监管干部对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大小通吃”,监管权力覆盖到哪里,腐败问题就滋生蔓延到哪里;二是贪腐来源广泛,对各种行贿送礼对象来者不拒,除包商银行外,还有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不法企业主、亲戚朋友和同事下属等;三是贪腐不分场景,从逢年过节到接受人事请托,再到提供监管庇护,各项监管权力待价而沽;四是贪腐“全家总动员”,大搞夫妻档、父子兵、兄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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