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2021年5月17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
一、 受贿罪。2008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15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47.72133万元,用于朋友借款、日常开支等。
二、单位受贿罪。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区域总监黄某珍和区域经理庞某给予的回扣260万元,然后交给一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2020年11月25日,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共退出违法款190.9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谭仁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但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各种回扣或感谢费共计792.5万元及价值55.22133万元的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谭仁林身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代表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各种回扣共计260万元,数额较大,属单位犯罪,其应承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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