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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据《福州日报》报道,5月14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调整的议案》。会议同意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长乐区吴航街道迁移至文武砂街道,请市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报批。
报道称,福州市政府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中指出,为落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福州新区和滨海新城建设,加快建设省会新城区、副中心,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重要窗口,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法规,拟将长乐区政府驻地从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迁移至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后,行政区域界线不变、辖域不变、政区专名不变。初步研究拟搬迁单位50个,共1800多人。
另外,报道还提到,相关议案解释了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是加快福州滨海新城建设的迫切需要。其次,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是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再次,长乐区政府驻地迁移是加快全区城镇化进程的有力举措。
长乐区2017年由原县级长乐市撤市设区而来,是福建省会福州市的六个市辖区之一。地理位置层面,长乐区东濒台湾海峡,西与闽侯县毗邻,南与福清市相连,北与马尾区隔江相望。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其中,《条例》第八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