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通过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地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第二,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建立鼓励利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机制;
第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做好与市场化交易衔接,鼓励可再生能源有序参与市场实现充分消纳;
第四,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稳定投资预期,调动各方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第五,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和标识体系,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
第六,加强政策协同,重点加强可再生能源用地用海、财税金融、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