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9日电/网评:应对气变,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来源:中国网 作者:唐华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我们要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作贡献,照顾其特殊困难和关切。
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应美国总统拜登邀请,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他在讲话中再次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在国际气候问题谈判中的重要原则。
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就提出,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不足造成的”,这后来被视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雏形。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明确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7年,《京都议定书》第十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细化。
可见,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不应该强迫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责任曾是广泛共识。只是,这一共识正面临日益严峻的冲击和挑战。
近年来,随着气候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发达国家或出于控温的迫切,或出于不可告人的地缘政治诉求,试图否认共识,一再点名、施压发展中国家提高减排目标。对此,印度总理莫迪曾发文怒斥:“当年依靠化石燃料实现富裕”的先进国家要推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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