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运营和评价的角度来讲,以演出为中心对于国有文艺院团是普遍适用的。根据艺术门类和特性不同,不同的文艺院团在创作上的分量、比重有明显区别。有的如话剧,创作任务很重。有的如乐团,创作任务就没那么多。而演出则是所有院团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作为院团存在的基本形式,演出是检验舞台艺术产品两个效益的主要尺度,也是院团获取艺术生产社会信息的主渠道。只有通过演出,舞台艺术产品才算最后完成,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的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院团的演出不是静止的、孤立的,仅体现在表演这一个方面,它是一个集各要素——即围绕表演所进行的创作、推广、营销、受众等——为一体的动态过程,因此,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突破点就是构建以演出为中心的院团运营机制,只有如此,才有助于解决院团发展普遍存在的“四个脱节”问题,即创作和演出脱节、演出和受众脱节、传承和传播脱节、艺术和市场脱节。
建立以演出为中心的院团运营机制,关键是处理好五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演出与受众的关系,实现受众导向具象化。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交换阶段,一般来说与消费是分离的。而演出市场中的产品,其生产的最终完成阶段,即舞台演出,是与流通、交换同时进行的。艺术的价值最终在受众端实现,因此必须处理好演出与受众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演出与创作的关系,实现创作演出一体化。演出是创作的出发点,也是归宿。2019年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7795个,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2051个,占11.5%。2019年全国院团共演出296.80万场,观众12.3亿人次,数量可观。但演出收入127.77亿元,人均消费不到同年电影观众人均消费的三分之一。而在美国和日本,演出票房收入是电影票房收入的两倍。
院团的演出收入有限,虽有整个演艺生态的问题,但就院团自身而言,一是相当一部分的剧目质量不够高。二是运营能力比较弱,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创作和演出的“割裂”。如抓创作的不管演出,管演出的在创作过程中基本不参与。这时候,制作人这个“角色”就显出其必要性,培养和使用有能力的制作人,有利于化解此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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