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第三大税种,消费税改革有利于更好地调节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发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并通过将消费税划归地方,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现代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征收环节后移,是本轮消费税改革的一项关键之举。“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由生产环节逐步调整为消费环节征收,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进而为消费税立法做准备。”李旭红指出,近期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在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承受压力的状况,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体系。
而对于征收范围和税率而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李旭红认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大多是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具有一定的绿色税收性质。因此,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整应当进一步凸显消费税的绿色性质,发挥调节经济、促进合理健康消费的作用。征税范围应该有增有减,与能源消耗、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等相关商品可以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在保持总体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税率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消费税改革是在现代税收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进行全局谋划的,也是为了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结合地方税体系的完善,用消费税改革来激发地方的积极性,是一个很好的抓手。此外,消费税改革也可以更好地实现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优化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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