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2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22日,澎湃新闻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水资源司近日组织水规总院先后对湖南、广西、湖北三省(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进行了技术审查,听取三省(区)水利厅关于管控指标确定成果以及长江委、珠江委、淮委关于复核意见的汇报,对成果进行质询。审查认为,三省(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基本合理,能够满足地下水管理的需求,同意成果通过技术审查。
水利部水资源司要求三省(区)水利厅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由水规总院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后,报省(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为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2020年初水利部印发通知,组织各省份开展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等地下水管理指标确定工作。
“这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防风险的重要工作,是地下水监督管理特别是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的主要抓手。”水利部水资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成果质量,水利部明确了省份确定、流域复核、水规总院技术审查的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各省份均已提交初步成果,流域机构完成了15个省份成果的复核。水规总院提前技术介入,并制定流域复核、技术审查工作要求及技术审查工作计划。
据悉,湖南、广西、湖北率先通过技术审查,将为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确定工作做出了示范。
水利部水资源司要求,各有关单位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的高度,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加强水资源监管、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要求,进一步认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此项工作的责任,对成果质量全过程负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发挥指导、督促作用,加强省级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的协调性复核,对地下水管理指标注重从实际出发,从严从实从紧成果把关。水规总院应充分发挥技术牵头作用,提前介入指导流域复核工作,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技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