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经营者必须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应该认识到用损害消费者权益来换取收益的行为是自毁长城。企业利用新平台、新技术、新理念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开门做生意”,要想行稳致远,须始终强调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护用户各类隐私数据,做到把好安全关、守好责任田,真正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心上。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技术的监管,明确新平台、新技术绝非法外之地,企业经营不得心存侥幸伸出“黑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斩断“黑手”的同时还应强化引导,将企业经营导入正轨,让新平台、新技术能够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从而保护社会大众对创新、创意的认可与信赖,为“中国创造”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