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因为设置超长实线,导致不少车主进入服务区只能压实线而违章。2019年,该路段的“电子警察”被撤除。此前被公众诟病的长实线改成虚线,车辆越线变道时不会再被抓拍。
有网民质疑,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据记者了解,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此前,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建议,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韩德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因采用BOT模式,导致交管部门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目标发生了偏移。“这其中既有管理部门资金不足的情况,也有主动寻租的行为。”韩德云说,由于部分地方交管部门的预算并不公开透明,并没有明确的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数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电子警察”设置自然变得越多越好。“本来只需要装100台就够了,结果装了1000台,这种合作扩大了寻租空间,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韩德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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