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实现更高水平自立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我们要深刻认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大背景,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去领悟这一重要论断,结合财政职责定位,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去执行,全力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落实税收、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金融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加强创新激励和保障,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积极性。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投入,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二是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民生支出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三是完善再分配机制,强化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增强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基本民生的能力,支持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抓实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进入各种风险挑战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我们要坚持从国家总体安全和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抓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一是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的要求,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二是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强执行监测,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基层执行情况,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对“三保”保障不到位的地区,督促地方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三是逐步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要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谋划,善于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积极推进印花税、关税等税收立法。通过税收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健全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会计审计监管,更好发挥监管局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为财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财政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注重政治引领,抓实党的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层层推进,在思想建设上步步紧跟。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定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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