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新制度是对原资格审查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俊志表示,在香港原有的选举管理体系中,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作由选举主任担任,缺乏一个专项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完整的资格审查。选举主任层级较低,不足以承担资格审查任务。原有的资格审查制度在“修例风波”后暴露出明显的短板与漏洞,亟待弥补。
王振民指出,选举主任在香港公务员序列中是事务官,而对候选人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审查属于政治任务,事务官不能也不适合承担政治类审查。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提高了审查的规格层级,对原有选举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正,是对制度的一种优化。
吴英鹏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确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赋予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更高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运作树立了规范,解决了此前不同选举主任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其三,新制度将确保资格审查决定公平、公正。
根据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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