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闻判神情木然,一度拉低口罩,用手抹鼻,被押入羁留室时脱下眼镜,向亲友挥手。七人中除了梁国雄,其余六人在案发时皆没有案底,“清白之身”因今次定罪而改写。
控方曾向法庭申请撤销各人的保释,但法官决定除了黎智英、梁国雄、区诺轩三人另涉案件正在还押或服刑外,法官批准其余六人暂时保释以准备求情,但下令不得离港。法官强调暂准保释,“不代表对判刑有任何指向性,仍有机会判处监禁式刑罚”。
法律界:定罪无关政治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认为,本案定罪无关政治检控。香港是法治之都,基本法第25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人都受法律约束。一群人士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违反法律,当然应该负上法律责任。倘若因为他们的政治上属于民主派,或者因为他们的身份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或者因为他们声称的高尚目的,而对他们进行“政治不检控”,这才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本案的检控和定罪,都是香港现时行之有效的法律自然运行的结果,倘若被告认为定罪有错,可以上诉,而不应作过多的政治渲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