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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3月24日电/惩戒法院审理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桃色风波案,认定他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于办公室内与女子性交3次及张贴亲密照,行为放荡不检,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及公务员形象,今天判撤职、停止任用2年。
惩戒法院发言人林玉苹召开记者会表示,丁允恭任职新闻局长期间,在新闻局长办公室与Y女发生性行为3次,在职务宿舍发生性行为1次,Y女并曾堕胎2次,且为挽回Y女故意于106年2月27日在“脸书”贴两人的亲密合照,虽约10分钟后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图。
林玉苹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将另拍私密照流出,要求丁允恭删除,也因此造成Y女后续工作上困扰。丁允恭行为放荡不检且有失谨慎,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及公务员形象,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规定,为维持公务纪律,有惩戒的必要,判他撤职、停止任用2年。可上诉。
此外,林玉苹表示,丁允恭被指另在“脸书”张贴与Y女衣着整齐、面对镜头、Y女头靠在丁允恭肩上的照片,以及丁允恭与严姓女子结婚后,仍有与Y女联络等情,均难认定构成性骚扰;丁允恭与严女结婚前与数名女子来往,因属单身,难认放荡行为;丁允恭在宿舍偶尔留宿Y女,并未违反该职务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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