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揽炒派47人被落案控告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所谓“35+初选”发起人戴耀廷等人的保释申请昨晚作出裁决,政界及法律界对于当中有15被告获准保释感到哗然。
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指出,任何涉及香港国安法而被起诉的人,必须确保不会再犯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批准保释,因此该案的15被告获准保释是“不合理”,但赞赏律政司立即提覆核反应很快,换言之全部被告须继续还押。
应参考黎智英拒保准则
葛佩帆续称,不少市民对于有被告获准保释表示强烈不满,她批评揽炒派过去的所作所为给香港造成极大伤害和破坏,“不论是还押还是坐监都无法赎罪,所以不准保释是理所当然的事。”
立法会议员容海恩亦指出,根据涉违国安法的黎智英被拒保释的准则,“涉及国安法的均属严重罪行,不论案情如何都要考虑被告的潜逃风险,所以不能轻易容许保释。”她认为政府早已明确指出,揽炒派所谓的“初选”是不合法,因此律政司就事件中的涉事人作出起诉,做法正常且合理。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鉴于早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黎智英保释事件,但凡国安法相关案件,其保释门槛较严格得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在保释期间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根据国安法第42条的有关保释条文,法官不应批准被告保释,即规定对被告原则上不得准予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