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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新政实属众望所归
http://www.CRNTT.com   2021-02-06 09:03:54


  中评社北京2月6日电/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最严长租公寓规范条条切中痛点,其中一系列诸如限制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的硬核规定,明确了对长租公寓类企业的监管决心。

  去年年底,某长租公寓企业带着“为租客下套资金贷”“ 圈钱跑路”等污点冲上热搜,许多在外打拼的租客,刚交一年房租,却因中介公司欠费被赶出公寓,还有被蒙在鼓里的租客,含泪偿付中介暗地借个人信用套取的“租金贷”,在外打拼的租客们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而无法维权,房东也成为受害者。在类似事件多发的租赁市场下,此次的新政,实属众望所归。

  长租公寓遍地开花,但不少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极具风险。基于多数租客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拮据,长租公寓企业推出低价豪华公寓,但前提是租金要年付。企业往往会套取租客一年租金,转而利用“时间差”,对于欠房东的租金采取月付,腾出闲置资金,疯狂向外购置公寓。同时,企业为了扩大融资,甚至引诱暂无力支付的租客借取银行的“租房贷”,变相利用租客信用为自己建造“资金池”。

  这本质上是利用高风险的金融杠杆来“增加自身流量”,不少长租公寓企业企图最后通过收购被资本大亨“包养”,实现自身的增值。但事实上,能够顺利挺到最后并“抬高身价”的企业寥寥无几。多数情况下,企业不仅让自身负债累累,甚至卷入诉讼纠纷,也让相关主体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此次新政离去年长租公寓乱象被通报不过几月,可谓行动迅速;从内容来看,如能及时落实,必能让长租公寓市场回归正轨。《通知》第四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预收超3月的租金;第七条明确禁止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将“租金贷”直接拨付给企业,这有望从根本上阻止企业“长收短付”,堵死“资金池”的供应链;同时,“租客交付的押金由房地产中介专用账户托管”的措施,也为租户资金上了保险。最后《通知》还提出,对于违法行为较多的企业,采取曝光、警示等行政手段,这将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当然,在拍手叫好之际,也应明白,规定落到实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雷厉风行地进行排查与惩罚,也需要银行等相关机构和网络交易平台做好监督,租客与房东更应对长租公寓企业擦亮眼睛。

  来源:红网  作者:齐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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