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理赔少费率高顽疾
去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提出,短期健康险虽然保额很高,但实际上能够理赔支付的金额比较少,而且存在无序竞争、打价格战的问题。对此,《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和养老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认为,目前行业短期健康险存在“车险化”趋向,即赔付率不高、费用率很高,用于消费者的保障成本部分占比低,这与国际经验中赔付率高、费用率低的综合成本结构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通知》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些监管要求非常有针对性。此前,部分健康险产品出现投保时过于宽松、理赔时过于严格的情况。这会导致部分短期健康险产品的拒赔率上升,投诉增多,进而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产品权益义务需重点提示
在产品组合销售和停售方面,《通知》强调,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信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建立短期健康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公司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须知书,并重点提示保险消费者应当关注的产品重要权利和义务,防止销售人员因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同时明确规定最低现金价值计算标准,且《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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