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港深的数据中心及创科发展。2017年,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有限公司成立,全面统筹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上盖建设、管理、维护和营运等工作。创科园位于落马洲河套区,与深圳土地连接。2017年开始科技园和深圳政府开了很多次会,探讨两地可以如何合作,如何将两地的土地合并发展。我认为这值得香港的创科人才或法律人才去发展。由于落马洲河套区与深圳的土地连接,深港之间的合作空间很大,例如香港可藉助深圳的土地,将本港及国际企业的数据中心迁至深圳,而因为香港的资讯流通及法律制度能提供完善保障,更可以考虑按照澳门与横琴的模式,在深圳土地上运用香港的法律。这就涉及到制度上的问题,我认为香港年轻律师可以去发掘一下。另外,深圳的生物科技及创科企业亦可以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协助融资上市,实践“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
第二,为制造业的科技升级及引进外资提供法律服务。制造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制胜关键。目前我国虽然出产大量产品,但在核心技术上仍需追赶世界水准,以减少进口依赖,相信这正是“加速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内涵。我国企业与人才应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着力提升制造业核心环节、关键要件的自主化水准,解决“卡脖子”问题和高端核心技术零部件依赖进口问题。
香港一直面对国际市场,因此,香港律师可以在科技升级的知识产权事宜上提供国际经验,提供客户对商标、专利和工业外观设计等注册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纠纷事宜,向内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手段及强制执行措施,处理客户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委托,就侵犯商标、版权、专利权、外观设计等事宜进行诉讼代理服务,协助客户处理有关科技的许可权或专营权的买卖转让事宜等。通过这些法律服务,香港律师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企业对投资高技术、高科技产品的信心,使企业更愿意投放资本及资源进行技术研发。
另外,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所以我认为香港律师可协助大湾区的企业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外国和跨境公司的股权、资产和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对被收购兼并企业状况进行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客户设计收购兼并方案等。
第三,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也有谈到,探讨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在大湾区的港资企业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当有争议的时候,可以把合同中的争议点放到香港做仲裁。我认为这是第一步,往后可以拓展一下,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建立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国际水平的标准之一,建立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可以显示出大湾区的开放。
总结一下,香港在大湾区的发展进程中是有很重要的角色的,特别是与深圳合作方面,因为我们相邻,如果可以再发掘一下合作空间,就可以对整个大湾区有一个带动的作用。另外,其他讲者也提到了,我觉得香港年轻人对大湾区的发展不是很瞭解,所以宣传方面也需要加强,希望能建立起一个能够吸引大众的平台,不要宣传概念,而是要有一些具体的计划,让他们知道到大湾区发展会怎样,让他们有一个具体的希望。谢谢。
吴志隆:非常专业的话题。先休息一下,然后我们有第二轮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