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打新红线需记牢
根据中证协此前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16类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16条“红线”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委托他人报价;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不符合配售资格;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证协明确,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两次(含)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对于网下投资者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视为一次违规行为。对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未申购或未缴款行为,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免予处罚。
中证协还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时,配售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违规情形一次的,中证协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两次(含)以上的,中证协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