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部官网还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中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医保部门、商业保险等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此外在新规定中,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取消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明确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确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删除了证明事项、防伪专用品和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如不再要求首次申领财政票据的单位提交政府批覆文件、资质许可文件等证明材料,申领人仅需“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删除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有关内容;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要求,删除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内容,财政票据由原有的“领购”改为“领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