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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去年以来香港社交媒体对陈同佳“投案”或“自首”两种概念使用频率比较(中评智库大数据中心制图) |
以最直观的词频比较为例(如图5),由于陈同佳案涉及港台之间复杂的政治、法律争议,因而造成了港方将陈同佳赴台界定为“自首”,而台方则称“投案”的用语区分。耐人寻味的是,今年以来,香港社交媒体使用台方用语“投案”二字的比例逐渐上升,几乎要超过“自首”。去年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初衷是补上法律漏洞,以便依法将陈同佳移送台方接受审判。然而,在修例遇阻撤回、陈同佳刑满释放后,港府对在香港已经属于“法律自由人”的陈同佳进行任何动作都无法无据,难以处理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主张,而陈同佳赴台的签证申请又多次被台方拒绝,进而造成了今天的死结。谁人能解?尚不得而知。
(记者:徐文森 分析师:郁光南 工程师:连港东 研究员:宋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