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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个别下调”值得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20-10-15 17:18:4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2日透露,在原则上拟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草案二次审议稿将采用“两条腿走路”,以方便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

  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热点,也为社会公众所深刻关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化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注者颇多,但争论度也颇高,此次人大常委会对此问题的回应,有望给出正解。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大连13岁的蔡某某杀死同一小区、10岁女孩淇淇,幷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14岁以下不负刑责”再次引发热议。今年10月4日,江西萍乡市第七中学八二班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学生轮流掌掴、脚踹。警方对5名施暴学生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因是未成年人暂不执行,同样引发热议。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越来越突出,尤其以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问题格外突出,受害学生造成外在的伤害,其精神损害也尤为突出,有的受害学生死亡,给学校教学秩序和未成年人教育带来极大挑战。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这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

调整刑责年龄的现实必要性

  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均未发育成熟,对于具有极强可塑性的未成年人,不宜痛下杀手。但世易时移,儿童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加害者因未满14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只是被有关部门收容教养,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令公众愤懑不已,更让周围的群众生活在惶恐之中。在近年发生的一些恶性案件中,就有加害者在面对警方时,公开扬言自己不满14周岁,杀了人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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