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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红河漂流因乾旱停水断漂?
http://www.CRNTT.com   2020-07-26 11:16:54


 

  按常规清原县政府开发旅游,应该保障企业足量用水。

  来自清原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显示,2008年3月28日,时任代县长金辉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由副县长杨军负责,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漂流期间正常供水”。

  2008年3月31日,红河公司与后楼水库签订协议,并支付水库40万元。2009年7月9日,红河公司与后楼水库签订协议,约定后楼水库每年向红河漂流供水,红河公司每年向后楼水库缴纳水费35万元。2009年景区接待游客61万人,经济效益较好,后楼水库要求增加水费,当年10月,红河公司又与后楼水库签订一份增加5万元水费的补充《供水服务协议》。2009年红河公司支付水费41万元。

  2010年7月31日,清原县突遭暴雨,因受县政府委托的由水电六局施工的漂流景区上游后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10年汛期前竣工,在红河公司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部门的汛情通知的情况下,当日早6点30分,后楼水库扒开围堰泄洪,导致景区遭遇“7.31”洪灾,被迫停业,当年损失3037万元,因此红河公司没有支付当年水费。

  “红河漂流没有为了自身利益,而起诉县政府和后楼水库赔偿景区经济损失,因为考虑到起诉会对相关县领导和后楼水库追究责任。在企业这样困难的情况下,为顾全大局,2011年,红河公司还是支付了后楼水库35万元。”杨德全说。

  2012年1月5日,清原县财政局向县政府呈交了《关于后楼水库运行费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后楼水库年运行费为85.7万元,运行费资金来源由漂流公司应交水费解决,差额按政府批示意见财政列支”。时任县长金辉7月9日批示:“同意财政局意见,每年按45万元安排”。

  红河公司却无法按此文件执行:一是由于景区遭遇人为的“7.31”洪灾造成漂流河道被冲毁,产品质量下降,2012年游客下降50%,亏损1614万元;二是2013年景区遭遇“8.16”特大洪灾停漂,亏损3611万元,红河公司自身水毁恢复重建需要大量资金又代县政府恢复重建路桥;三是县政府长期拖欠红河公司代其两次消除安全隐患垫资款;四是县政府长期拖欠红河公司代其两次水毁重建配套路桥基础设施垫资款。红河公司2012-2016年没有资金支付后楼水库水费,2016年末水库及职工开始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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