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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如何拥有超凡力量的?
http://www.CRNTT.com   2020-04-25 11:45:53


  中评社北京4月25日电/中国文明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极其注重“德政”和“德治”。儒家强调,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是天命、德政与君主的个人品德。至迟到西周时,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就已是“德”,施政着重于“敬德保民”。自此之后,几乎历代相沿。

  不夸张地说,“德”的观念深深渗透在中国文化的肌理之中。其实“德”经还在“道”经之前,而儒家文化特别推崇修身“立德”,以“德”为做人立身之本。美国汉学家艾兰给它作了一个谨慎的界定:“‘德’是某种人所特有之事,是其他生命所没有的人心的一个表现方面。”确实,龚鹏程也注意到,中国“讲人的尊贵,主要是从才德能力上说,希伯来则首先由形体上说”,所谓“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礼记·礼运》)。

  这个概念,由于在后世经过儒家、道家的阐释与演绎,常被世人普遍理解为“道德”。但另一方面,汉语中又有诸如“积德”这样的说法,历代还将王朝兴衰以“五德终始”来解释,如果说“德”仅指“道德”,或是某种人所特有的品质,显然无法解释诸如“土德”、“木德”这类用法。这都表明,在古人的心目中,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而这,很可能是理解中国文明的一把钥匙。

  研究先秦思想史的西方学者早就意识到,“德”是中国思想中特别复杂难译的概念之一,“有一系列难于理解的意思”,列文森认为它“意味着围绕‘美德(virtue)’或(美德的)‘力量(power)’这一概念的一堆意义”,很难确切对译。以往一般英译为“virtue”(性能,德性,美德)或“inner power”(内在力量)。英国汉学家葛瑞汉则将之译为“potency”(超凡力量),并强调指出,这和拉丁文中表示“德”的virtus一样,是指称某种内在的本质(intrinsic),而且它“传统上用作某种无需运用肉体力量便可促使他人行动的善良或邪恶的力量。孔子在赢得普遍效忠的周代‘神授力量’的意义上使用它,但把这个概念道德化并拓展宽泛,以至于使之成为自我遵循并使他人遵循‘道’的能力”。

  包括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在内的许多学者都意识到,在这种“超凡力量”含义上的“德”,可与波利尼西亚土著社会中的“神力”(mana)参照。在波利尼西亚文明中,mana表示神灵附体,是社会地位、权威和力量的来源,也常译作“魔力”或“魅力”。由此解释“五德终始说”即可豁然贯通:所谓“五德”即天地之间五种循环交替的神秘力量,而每一个朝代、帝王即是其代表和化身。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中庸》第十六章孔子所说的话:“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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