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7日电/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抚顺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董春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春然理想信念缺失,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使用下属单位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董春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春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春然简历
董春然,男,满族,1958年7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78.03--1980.11 辽宁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80.11--1985.11 抚顺市公路管理处工程科科员
1985.11--1988.08 抚顺市公路管理处计统科副科长
1988.08--1989.11 抚顺市公路管理处计统科科长、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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