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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司法独立不应是“司法割据”
http://www.CRNTT.com   2019-11-28 00:30:32


  中评社香港11月27日电/网评:司法独立不应是“司法割据”

  来源:大公报   作者:周 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及《禁止蒙面规例》违反基本法。一时间,引起了广大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指出,目前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此言一出,一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就按捺不住了,纷纷发表看法。

  故意歪曲“一国两制”本意

  有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避免在法庭颁下裁决后才作出诠释,否则在观感上,将对香港司法独立带来负面影响。”也有人表示:“如果人大在法院未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前便释法是十分危险,等同教法院审案,日后没有人会再相信香港法院。”总而言之,按照他们的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前不适合再通过释法来否定香港法院的裁决内容。原因在于如果这么做,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影响法院的威信,从而也将进一步影响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影响香港的繁荣稳定。

  对此,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事实上已经歪曲了对“一国两制”下地方行政区内司法独立的理解。因为基本法第85条所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必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一个地方行政区的宪制地位相符合;必须以不抵触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为前提;在服从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的基础上来运作,即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有关条款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然而,有部分香港法律工作者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赋予的释法权应受到限制,不得随意否定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裁判内容。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想架空作为中央全面管治权重要内容的人大常委会释法权,变“一国两制”下地方行政区的“司法独立”为完全的地方“司法割据”,即地方司法完全不受监督,搞地方的“司法夺权”,与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搞对立对抗,威胁中央权威,背离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使地方司法变成掌握地方司法集团的权力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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