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2日电/1.天津市南开区市政监察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吴云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12月,经吴云萍同意,该所以值班费、独生子女慰问金等多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7.7万余元。2019年4月,吴云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天津市纪委监委)
2.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向前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2018年12月25日,林向前授意办公室制作赴其老家安徽省全椒县殡仪馆调研的公函,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赴全椒县参加其亲属葬礼。只在丧事结束后与全椒县殡仪馆主任简单进行了交流并参观了业务大厅。此外,林向前还存在违规审批同意下属工作人员要求单位安排公车办理私事的问题。2019年8月,林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退回。(浙江省纪委监委)
3.安徽省淮北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宝玉带队绕道旅游问题。2017年6月,李宝玉带队组织在职、退休党员干部到金寨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期间,绕道梅山水库、天堂寨等景点游玩,额外产生车费、门票费共计3945元。2019年6月,李宝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安徽省纪委监委)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友爱分公司(国有企业)副总经理黄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2日至8日,黄艺任南宁市蔬菜公司副经理期间,根据公司安排,到昆明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黄艺接受培训单位安排,于9月5日至8日到洱海、丽江古城、黄龙玉馆、滇品会花卉市场等景区和购物场所参观旅游。培训结束后,黄艺没有将培训期间到景区参观旅游的情况向公司报告,并在公司报销了旅游4天产生的费用。2019年6月,黄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