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中评关注:有人公然在香港搞分裂!
http://www.CRNTT.com   2015-03-01 00:07:17


 
  但很不幸的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部分反对派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接选举的问题上大做文章,发动了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破坏了香港地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形象。近些年来,香港反对派人士不断挑起香港居民与内地游客之间的冲突,试图以此来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地区的实施。基于这种情况,部分学者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应当增加规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条款,在必要的时候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这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建议。但是从目前来看,最妥当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落到实处。

  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过于原则,涉及部分内容已经被香港现有的法规包括进去,因此,没有必要单独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需要向香港立法会提出法律编纂的意见,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集中起来即可。但是,也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防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颠覆国家的桥头堡,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分裂国家的活动制定法律规范。笔者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这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约束。不管是以编纂的方式还是专门立法的方式制定法律,都应该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不是一个授权性的规范,而是一个强制性的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贯彻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必须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制定法律规范。

  部分学者认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是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因此,有必要检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履行中央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由中央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而不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并行不悖,二者之间不是一种紧张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换句话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自行制定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制定专门的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当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不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当然也不存在立法权限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因此,不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制定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关的特区法律。

  现在的问题是,香港立法机关在推动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变为特区法律的过程中遇到了巨大的政治阻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没有能力推动这项立法,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制能力不够的表现,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危机。既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推动中贯彻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有必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最直接的办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让这部法律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香港民主政治发展中出现的混乱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香港分裂势力煽动香港独立的各种隐患。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