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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强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权威
http://www.CRNTT.com   2015-01-24 00:21:39


 
  香港垄断资本家在香港回归之后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是,他们对香港的长远发展并没有整体的安排。他们充分利用香港这个自由市场,不断地在资本市场上翻云覆雨。当香港的社会分裂现象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时候,香港垄断资本家不是想方设法地帮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改变现状,而是充分利用自己资本的力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施加压力。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屈从于香港垄断资本家的压力,在处理香港社会问题的时候小心翼翼,缺乏足够的魄力和应变能力。当香港社会发生大规模占领中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时候,香港垄断资本家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是到北京游说中央政府企图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的决定。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当然会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忧虑。香港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中央政府希望香港商人爱国爱港,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出发调整自己的资本经营战略,为解决香港的社会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依靠香港垄断资本家根本无法解决香港社会问题,依靠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香港的社会矛盾。部分学者认为,中央政府正在采取策略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结构,期望建立更有权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改变目前这种群龙无首的局面。

  这当然是一种错误的逻辑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架构不仅体现在中英联合声明之中,而且写进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任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架构的做法都是不可接受的。当前香港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不是结构性的问题,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何依法施政的问题。

  香港回归之后,既没有保留原来的总督制度,因为中央政府承诺港人治港,同时也没有实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建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早已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架构中行政长官处于支配地位。为了防止行政长官滥用权力,赋予香港立法机关部分决策权力,香港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终审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案件裁决的结果,但是,如果涉及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权请求中央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样的政治架构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特色,同时也反映出香港政治体制的基本特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它不同于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行政机关,当然也不同于总督体制下的执行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绝对权威的政府首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对香港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香港司法诉讼中出现的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问题,有权向中央政府反映情况,并且由中央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换句话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香港政治架构中处于领导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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