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这16条新政中有几大亮点,其中提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两个毫不动摇”实际上是针对三种歧视性的房地产信贷投放做法,即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对聚焦地产主业的地产企业支持较少、因项目爆雷而忽视对整个地产企业的支持。此类定调,有助于对金融机构工作思路做出纠偏,确保政策落实路线不偏、执行力增强。
在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方面,《通知》指出,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此外,在融资增信方面,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尤其是房地产信托融资,从之前的“压制”到现在的“鼓励”,政策调整较大。
在备受关注的保交楼方面,除了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外,还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在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同时,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