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一般网络暴力违反《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情节较重,例如网暴导致被害人死亡,或网暴帖转发量达到5000次以上,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过去几年,也有多起网暴施害者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出现。这些事实为这起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说明法律对“网课爆破”幷非无计可施。对此,唯有以最坚定的态度依法严惩“爆破手”等网暴分子,幷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严肃、有力的普法教育,才能告慰死者家属,守护课堂秩序,保卫法律尊严。
一直以来,对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大事小情,社会常常有一种将其“轻描淡写”的倾向。在校园里,鲜有学生敢在教室之内大闹课堂、公然辱骂老师,就算真有,这样的行为也会被立刻制止。但是,将同等性质的行为搬到网上,却显得像是“小事”,顽劣的学生对此肆无忌惮,一些人甚至乐在其中。
谈及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加强网络平台的技术防护手段是最常见的建议。这个思路当然没错,但在建立“技术屏障”的同时,认识到网络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对网暴分子重拳出击,同样至关重要。
不妨试想:倘若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混入校园、闯进课堂大闹一番,应当如何处置?性质相同的事情,不会因为发生在线上就不那么恶劣。当代社会,我们把越来越多的时间花在网上,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越应重视网络空间的文明与秩序,而不能觉得事情发生在网上就不必当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也不能仅用来约束个别行为,而应该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每个互联网用户心里,贯彻到每一项互联网活动之中。(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