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罗某夫妇卖芹菜遭罚6.6万元一事,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罗某夫妇卖5斤芹菜收入20元,因检验不合格被罚6.6万元。由于处罚过当,当地相关部门被督查。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成语里有“动辄得咎”一说,“卖芹巨罚”就是现实一例。
当地有关部门这样处罚,当然是“师出有名”的,“检验不合格”便是其中的依据。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于是,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严格来说,这番说法确有法条支撑。食品安全法修改后,食品若存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置:罚点大幅提高到五万元以上。
“食品安全无小事”成为硬刚违法行为的法律精神,震慑了心怀不轨者,令人为之一振。
芹菜含有不能检测过关的物质,售卖者确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幷非不可以,但不能处罚过当。业内人士屡屡强调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统一,若是僵硬搬运法条处理,很容易陷入处罚失当的沼泽,造成大面积伤害——假如饭店用了这种蔬菜,被执法者“抓现行”,是不是也要被狠罚?
需要看到,在蔬菜品质把关问题上,可谓全链条负责,零售和终端环节幷不是负有主要责任者。从地头到中转、批发、零售环节,涉及面很广。有些蔬菜颠簸一路,个中问题怕是早已铸成。只究零售责任,显然不妥当。更何况,夫妇卖出问题芹菜,幷没有主观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