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罚的罪行,幷非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对该前科予以封存不会产生不良后果。或者说,未成年人本就可塑性、改造性较强,年少无知时犯罪不代表永远会恶意不改,继续犯罪。故对这些前科予以封存既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
众所周知,刑罚既具有惩戒和教育功能,又具有挽救功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如果只重视惩罚而忽视了挽救,只会让他们与社会更加隔膜甚至仇视,这绝非刑罚的初衷。
现在,有了更加科学、翔实的前科封存制度,就有助于消除歧视和偏见,让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能够卸掉包袱,悔过自新、回归正途,进而走向新生。(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特约评论员:若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