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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保障涉案人重回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45:47


 
  《实施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第3条进一步规定“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封存”。对封存范围作出这样的细化,既是考虑到此类可能影响、降低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评价的相关记录被查询、泄露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幷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也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举措。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察监督权,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

  记者: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的事项较多。请问,公安机关对下一步落实《实施办法》有什么考虑?

  答: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2021年12月,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通过接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数据,建成了“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准,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实现“跨省通办”,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可办理,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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