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设置“住房面积为入学条件”是一种歧视
http://www.CRNTT.com   2022-05-31 22:24:31


  入学是青少年应该平等享受的权益,不能有贵贱之分。鹿城区对学区内学生住房设限这就有点不公平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住房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不符合入学条件。这位居民因为房子与20平方米相差0.96平方米,而孩子不能入学。这个极其微小的差距,进一步放大了入学资格与房产大小挂钩的不合理。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入学产权要求”规定的前两条内容即为: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部分学区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将入学权益与房产面积挂钩的做法,有违教育公平。实际上,将入学权益与房产面积挂钩的做法,此前在深圳、菏泽等城市,也曾出现过。规定多少面积的房子才能够入学,实际上违背有教无类这个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家庭住多大的房子,这要根据各个家庭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别人无权干扰。如果学校人性化一点,更应该优先照顾家庭条件差一点的孩子,就算不照顾,也应该一视同仁。

  当地教育部门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对低收入家庭和孩子在择校这一问题上的一种限制,更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歧视,侵犯了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在现实中,一般还要遵循户籍管理原则。如果居民拥有这个辖区的户口和住房,即使房产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在法律上也应该平等享受受教育权,而不应以房产面积大小来作区分。

  孩子上学受到了居住条件的限制,这种教育资源的分配与公民的财产挂钩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与宪法精神不符。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当地教育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值得反思,应该加以纠正。如果所有学校都对学生入学在住房方面设限,那就等于变相剥夺一些贫困家庭孩子的上学机会,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和矛盾。(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胡建兵 本文略有删节)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