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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中国正补上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2-04-25 19:05:03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缴费水平、税收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消息发布后,由于“个人养老金”事关普通人养老,该《意见》的发布引发广泛关注。

  1880年代,德国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现收现付”模式,即由当前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标志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诞生。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社会出现人口老龄化,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现收现付”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因此197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实施“预先积累制”的养老金模式,如美国建立了个人退休账户制度,积累制个人账户成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继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后的第三支柱。自1974年以来,美国养老金融资产中第三支柱占比持续上升,直接带来2008年养老金改革,建立了国家雇员养老金信托的个人账户制度。

  通过对比能看出,中国未来养老金融中强化个人责任符合国际趋势。事实上,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就提到“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强调要补齐我国社会养老财富的短板。

  但是要明确一点,个人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而不是替代。《意见》中说得很清楚,面向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个制度主要面向没有满足这两项养老保险的群体。比如自由职业者,据统计,我国2021年自由职业者超过2亿,他们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有困难,而目前城乡居民保险待遇水平有限。未来他们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退休后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

  同时,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这意味着没有政府补贴,没有单位缴费,完全由自己缴费,同时它也不同于社会保险,没有现收现付,没有养老风险的互济与分担,而是采取自我预先积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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