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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http://www.CRNTT.com   2022-01-07 17:41:15


 
  苑宁宁介绍,从一审稿到三审稿,一直在进行细微的调整,家庭教育不是体制性教育,幷不像学校教育那样有相应的进度和统一的标准,考虑到每个家庭的环境不同、能力不同,所以没有办法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一致性的要求,幷且法律要尊重家庭教育当中父母的自主权。

  然而,在实践当中,对于父母如何育人,社会各方面又普遍面临着困惑。经过各方讨论,最终大家认为还是有必要对此进行规定。但是,这种规定是以一种倡导、鼓励的形式进行的,幷非强制性要求。“这样不仅发挥了法律的指引教育功能,也充分尊重了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自主权。”苑宁宁说。

  此外,说到法律,很多人会想到触犯了法律会怎么样?父母在不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的时候,要不要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也是社会讨论的焦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公检法对父母进行训诫,然后决定让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父母拒不履行,公检法怎么办?苑宁宁坦言,“法律责任”一章在落地的过程中,也经过了“一波三折”。在一审稿中曾试图做过一些突破,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但是,考虑到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二审稿删除了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删除之后,问题还是存在。他认为,对于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后续还应当制定一些手段和措施,这一点任重道远。

落地:依托现有平台解决家教指导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可供父母使用的家庭教育方法。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幷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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