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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http://www.CRNTT.com   2022-01-07 17:41:15


 
  到底什么是“家庭教育”?从一审到三审,随着探讨的不断深入,使得“家庭教育”的概念更加具体化了。据苑宁宁介绍,“家庭教育”概念的调整,是想用一种更加具体的表述,来将其与“学校教育”区分开,厘清家庭跟学校的界限。在一审稿中,“家庭教育”的概念定位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这与“学校教育”只是主体上不一样,学校教育也是学校及其教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所以幷没有体现出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为了更加清晰地阐释“家庭教育”的独特之处,二审稿、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了家庭教育的概念,特别是三审稿将二审稿中的“知识技能”调整为“生活技能”,意为知识技能更多的是学校要解决的问题,家庭教育更多的是在行为养成方面实施引导和影响,包括遵守规则、行为习惯、生活方面的一些基本常识等。

  概念的确定解决了以往困扰各方的问题:学校教育跟家庭教育的边界模糊,不清晰,甚至出现混同。例如有的老师布置完作业,要求家长批改,将学校该干的工作转移到了家庭。

  从立法之初的《家庭教育法》到二次审议时增加“促进”二字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名称的变化,也体现着立法理念在不断调整。一审稿中,曾试图用家庭教育的实施、家庭教育的促进、家庭教育的干预三方面的逻辑关系对家庭教育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它不仅侧重于“促进”,还侧重于父母如何实施家庭教育;父母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国家如何进行干预。但考虑到国家干预的范围较大,涉及的主体较多,因此立法难度很大,现阶段制定这样的家庭教育法律,时机还不太成熟。

  苑宁宁坦言:“一审后,形成了这样一种意见,家庭教育立法还是应当从现有的实际问题出发。当前最急需要做的,就是政府首先应从促进的角度,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供给体系建立起来。要遵循‘家庭负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重要法则。”经过不断完善,最终落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家庭内部成员,还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等。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曾有一些类似这样的“质疑声”传出:“父母怎么教育孩子还需要法律来管吗?”对此,是否要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规定,在讨论的过程中也较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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