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有多家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对此,四川的这些餐馆老板该如何应对?
针对大家疑惑的“青花椒”三个字能否使用的问题,12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表示,“餐饮商户为体现其用料、主要原料和经营特色,在其菜单、菜名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几个字,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专家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 商户店招、菜单能否使用“青花椒”?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李杰:我国商标专用权实行注册制度,即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才获得专用权。“青花椒”的确是一种植物名称,是一种香料的名称。它能否注册为商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佐料、调味品,经常被使用在川菜中,但它在调味品领域是不能注册的。青花椒可以在机械、托管服务等领域使用,就好比苹果在水果领域不能注册,但可以将手机商标注册为“苹果”。类似的如“小米”也能注册为手机商标等,但不能在食用米类中注册。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了“青花椒”商标的注册。我们认为,鉴于“青花椒”是川菜的重要佐料,餐饮商户为体现其用料、主要原料和经营特色,在其菜单、菜名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几个字,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
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57条、第59条的规定,这样使用不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是否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还要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户在菜单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作为自己菜品特点或用料和经营特点介绍,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