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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再不能想弹就弹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8-10 16:11:24


 
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弹窗广告的存在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被玩坏了。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对于弹窗广告,法律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的。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畏告诉记者:“《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同时,《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吴子畏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违法违规弹窗广告的处罚内容,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处罚力度较轻,震慑作用有限。

  采访中,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对本报记者表示,现行法律规定中,为弹窗广告发布者赋予了发布弹窗广告的权利,在形式上给予了网络用户选择权。但同时也给用户设置了义务,即必须自己手动关闭,否则就必须接受或者默认。“这一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导致用户无法绕开,无力规避,被迫接受。”他认为,互联网广告应当在规定或指定页面发布、发送,幷设置开启按钮,让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点击浏览广告。

治理工作向纵深迈进

  弹窗广告的泛滥以及用户的吐槽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相关整治工作迅速开展,让弹窗广告从此不能胡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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