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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获五万元家务补偿 不能拿保姆工资标准衡量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6:25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多了还是少了?这是这两天舆论场争论不休的话题。

  事情缘起于,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王某称,因自己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付给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可以说,本案是民法典对婚姻各方保护越来越人性化、司法越来越尊重现实社会家庭形态的实践。考虑到开了全国先例,这显然不乏标杆价值。

  但案件判决出来后,5万元的补偿金额是多是少却引发不小争议。不过,据法院交代,这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且“小孩每月抚养费也由男方多承担一部分”的基础之上,幷非女方只得到了这些财产。

  回头看,点燃网民情绪的关键点,是补偿金额“是否太少”。但很多人忽略的是,这5万元是对婚姻中负担更多义务一方做出的补偿,而不是将家务劳动货币化的赔偿。

  从法律层面去看,民法典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维系家庭中做出的努力,不让任何人对家庭的贡献不被“看见”、被辜负,甚至被遗忘。但立法的本意,绝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或金钱关系。

  若按照当地保姆的收入标准,为婚姻中的一方做家务去定价。那外出旅游,哪个负责做攻略,制定路线找寻当地美食,是否也要按导游的收费标准定价?搬家购物,哪个负责搬运大件行李,是否也要按搬家公司的收费标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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