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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曾代言的“爱钱进”P2P爆雷,他需担责吗?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32:53


 
  “如果代言明星明知上述虚假情形,仍然做虚假宣传,主观显然存在过错。”欧阳继华说,此外,还要看是否有侵害事实,以及主管过错和侵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P2P网贷风险高 明星代言频频翻车

  记者注意到,此前也发生过不少明星代言的P2P平台发生爆雷的情况。

  2015年,“e租宝”发布“缪斯时代”的借款项目。该项目当时曾得到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5位女明星支持。后“e租宝”被认定为涉嫌诈骗,涉及金额高达700亿。

  2016年,黄晓明曾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危机。

  去年3月,王宝强曾担任首席体验官的“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责人唐某、张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明星代言频频翻车的背后,是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今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取缔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机构,不断加大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力度。

  赵攀表示,从消费者来说,要理性判断和消费,明星代言更主要的作用是增加曝光度,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最好不要过于依赖明星的代言。(来源:新京报 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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