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草案,不仅对垄断认定范围做出了全面的覆盖,而且为互联网反垄断提供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适用条款,由此体现出法律对于市场垄断行为的严肃态度。在明确定义的同时,《反垄断法》草案还大大加大了处罚力度。现行《反垄断法》规定,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此次“大修”一举将罚款上限提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垄断经营旨在获取巨额利益,如果处罚力度“无关痛痒”,难能对此真正形成震慑力。如果说明确定义旨在及时发现垄断行为,严打重罚则能让垄断经营者感受到“切肤之痛”,如此双管齐下,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对于电商“二选一”来说,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态度始终如一。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19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在杭州举行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二选一’,对各方反映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适时立案调查。”
以《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标志,电商“二选一”已经进入了法律打击的视野。期待执法部门有法必依、以案说法的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应明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秉持宽容开放的态度开展良性竞争才是王道。(来源:大河报 评论员:赵志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