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部分药品未谈判成功的情况?
做好用药衔接,确保患者有药可用
熊先军表示,目录内药品的续约谈判不成功,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但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国家医保局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用药衔接工作,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幷及时做好药品切换。同时,对短期内仍确需使用原药品的患者,从制度上考虑给予较短的过渡期,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何执行?
可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支付标准
据介绍,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
本次谈判确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两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 |